本校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預估下一年度財務收支情形編製預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議通過,並於每年7月31日前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會計單位於每年三月初,考量本校整體財務狀況,扣除必要支出後預估下學年度可分配單位預算總額,提預算審查小組會議決議下學年度之經費分配原則及各單位預算限額。研究發展處於每年四月初,將下學年度之經費分配原則、各單位預算限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通知各單位;各單位依其下學年度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教學單位預算分為基本維持預算、年度發展計畫預算及競爭型計畫預算,經各單位會議討論決議增刪項目及優先順序,於每年五月初前送研究發展處彙總整理。研究發展處收到各單位下學年度之「預算計畫書」,進行審查工作後彙整各單位「預算計畫書」連同審查意見,陳校長核示。若校長不同意各單位預算支用明細,各單位應依校長核示進行預算編製之調整,於通知調整兩週內送回研究發展處彙總,再次陳校長核示。會計單位依科目別整合各單位調整後之預算明細,編列全校「預算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再提送董事會審議通過,陳教育部核備。本校預算編製程序如下圖所示,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皆於學校財務處網頁公告,至少公告3年。